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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家上海的运输企业,从我纳税申报的情况看,试点后我的税负增加了,请问国家在这方面有何考虑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7  浏览次数:582
核心提示: 答:关于试点行业税收负担的问题,在测算试点行业改征增值税后适用增值税税率时,我们遵循的是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

    答:关于试点行业税收负担的问题,在测算试点行业改征增值税后适用增值税税率时,我们遵循的是“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并采用了测定平衡点的方法进行了认真测算,可以说,交通运输行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总体而言其税收负担不会增加。

    针对该大家提到的个别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在设计试点方案时我们也做过认真研究,从制度层面讲,由于试点仅在部分地区的部分行业开展,试点企业外购的货物和劳务中还有部分不能进行抵扣,所以试点初期个别企业可能会因抵扣不完全,造成企业税收负担短期内会有所增加;从企业层面讲,因为企业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经营策略不同等原因,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初期,个别企业税收负担也可能会有一定增加。

    针对改革试点初期个别企业税收负担增加的问题,上海市也相应制定了过渡性的财政扶持政策,专门设立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财政专项资金”,对税收负担增加的企业给予财政扶持,相关企业可以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同步填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企业税负变化申报(审核)表》,如实向税务机关反映税收负担变化情况。上海市财政、税务部门将根据企业提出申请的不同情况,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扶持的措施:对因试点导致企业税收负担增加的,据实落实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对因故难以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的,上海市财政和税务部分将进行认真研究并区别不同情况,在过渡期内给予适当财政扶持,并逐步进行规范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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