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财税社区 » 正文
资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农产品,取得了普通销售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7  浏览次数:784
核心提示:答:根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国税发〔2003〕135
 答:根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国税发〔2003〕135号)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后,可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适用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