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核心提示: 文号:财税字[1999]246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1999-9-3 失效日期:2003-1-30【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
文号:财税字[1999]246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1999-9-3 失效日期:200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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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03年第16号),本文自2003年1月30日起全文失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家经贸委所属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1999年为全国各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120.99万美元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北京海关83.99万美元,天津海关37万美元。超过上述规定限额部分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本通知下达以前已征税款准予退还。
请通知有关海关办理免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