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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失效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2004年度进口图书资料免征增值税进口额度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5  浏览次数:244
核心提示: 文号:财关税[2004]44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4-11-13  失效日期:2008-1-31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

                               

                    文号:财关税[2004]44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4-11-13  失效日期:20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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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本文自2008年1月31日全文失效。】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对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7家图书进出口公司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缩微平片、胶卷、地球资料卫星照片、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有关规定,现将增加2004年度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免税进口额度通知如下:

  2004年度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从上海海关进口图书资料免税额度原为368万美元,现增加100万美元,共计为468万美元。至此,该公司2004年度进口图书资料的免税总额度也从原来的4043万美元增为4143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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