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财税[2005]126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5-8-26 失效日期:2009-1-1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本文自2009年1月1日起全文失效。】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城牌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10号)中享受政策的车型的时间更正如下:
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2002年9月9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长城牌CC6450、CC6450A、CC6460、CC6470、 CC6490、CC6450B、CC6460B、CC6470B和2003年6月23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CC6450D、 CC6460D型多功能旅行车,准予按规定减征消费税。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