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国税函[2005]748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5-7-28 失效日期:2009-5-1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止有关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函[2009]385号),本文件自2009年5月1日起全文失效。】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重新核定我省"红河"牌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云国税发[2005]18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红河卷烟厂生产的"红河"牌7个规格卷烟重新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自2005年6月1日起执行。
具体牌号、规格及消费税计税价格表(不含增值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