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1号公告 状态:部分失效 发文日期:2010-10-27 失效日期:201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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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549号),有关中国进出口银行二级分支机构名单自2011年9月27日起停止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规定,现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经公布的二级分支机构从2010年第四季度起严格按国税函[2010]184号规定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此附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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