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国税函[2005]672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5-6-30 失效日期:200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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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本文自2008年1月17日起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列》第九条第三款"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的规定,经总局审核确认,下列215种车型属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详见附件),同意免征车辆购置税。
在过渡期,本通知视同于《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图册》,作为各级车购办办理免税事宜的依据,免税车辆照片请在总局FTP服务"LOCAL\流转税司\消费税处\免税图册"地址下载。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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