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国税函[2008]877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8-10-31 失效日期: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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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号公告),本文自2011年1月4日起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保证出口企业申报和税务机关审核退税,税务总局对出口退税率文库中的商品编码1902190000“其他未包馅或未制作的生面食”进行了扩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021900001,按13%征税的其他未包馅或未制作的生面食,退5%.
二、19021900002,按17%征税的其他未包馅或未制作的生面食,退13%.
本通知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