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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失效法规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动植物肥料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6  浏览次数:229
核心提示:  【注:《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2号),本文自2011年2月21日起全文失效。】

                              
文号:税委会[2008]29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8-8-29  失效日期:20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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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2号),本文自2011年2月21日起全文失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9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除鸟粪外的动物或植物肥料(税号31010019、31010090)征收460元/吨的出口暂定关税。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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