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税委会[2004]15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4-10-21 失效日期:20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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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本文自2008年1月31日起全文失效。】
商务部:
经研究决定,现将进一步明确的《澳门安排》第二批零关税产品清单发给你部(附后)。对于《第二批内地对原产澳门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的产品清单(拟生产产品)》中液晶、等离子电视(序号54、55、56、57),如果内地与澳门特区能够就该产品的原产地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则同意列入产品清单;否则,予以排除。请你部将此方案同内地下一步对澳门扩大开放的其他方案一并上报国务院批准。
附件:第二批内地对原产澳门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的产品清单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委,国土资源部,信息产业部,农业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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