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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失效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9  浏览次数:360
核心提示: 文号:国税发[2008]101号  状态:部分失效  发文日期:2008-10-30  失效日期:2008-12-31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文号:国税发[2008]101号  状态:部分失效  发文日期:2008-10-30  失效日期:200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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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本文附件2自2008年12月31日起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及软件修改等工作。

  附件: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 【此附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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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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