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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失效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濒管办2000年度种用野生动植物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9  浏览次数:319
核心提示: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03年第16号),本文自2003年1月30日起全文失效。】

                              
文号:财税字[2000]41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0-3-21  失效日期:200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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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03年第16号),本文自2003年1月30日起全文失效。】

海关总署、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进口种子(苗)和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8]66号)的法规,各有关单位已报送2000年度进口计划。经核准,现将国家濒管办2000年度免税进口计划(见附件)通知你们,请据此办理审批手续。

  附件:国家濒管办2000年种用野生动植物免税进口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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