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财税[2002]26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2-12-31 失效日期:2008-1-31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本文自2008年1月31日起全文失效。】
山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0年7月1日起,将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开采的原油资源适用税额由12元/吨调整为14元/吨。
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