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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失效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避孕套用胶乳进口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15  浏览次数:333
核心提示: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财法字[1999]57号),本文自1999年11月19日起全文失效。】

                              
文号:财税字[1997]189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1997-12-25  失效日期:199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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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财法字[1999]57号),本文自1999年11月19日起全文失效。】

化工部、农业部:

  经国务院批准, 对化工部专项配额内1997 年进口的3000 吨和1998 年进口的1500吨生产避孕套用胶乳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考虑到近几年国产胶乳在生产工艺及产品稳定性能方面较过去已有很大改进和提高,为避免因大量进口橡胶原料给国内橡胶产业带来冲击,请农业部、化工部共同研究落实国产胶乳供应问题,尽快实现国产胶乳替代进口。从1999年起,对进口天然胶乳一律按规定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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