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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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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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四条规定,现对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的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暂调整为1%。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