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地税发〔201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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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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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我省企业所得税专业化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规定,结合我省企业所得税管理状况,省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企 业 所 得 税 后 续 管 理 一 户 式 台 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