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我省2012年第一批至第九批软件产品落实税收政策的通知
|
粤国税函〔2012〕776号
|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2-11-21
|
|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我省2012年第一批至第九批软件产品落实税收政策的函》(粤经信软信函〔2012〕3635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各级国税机关在办理软件产品税收减免手续时,应严格按照现行税收减免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