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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适用对象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四平市棚户区改造23#-2项目计划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5  浏览次数:332
核心提示: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四平市棚户区改造23#-2项目计划的通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四平市棚户区改造23#-2项目计划的通知  
 

吉地税函〔2011〕13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11-24
 
 

四平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四平市棚户区改造23#-2项目计划的通知》(吉建保〔2011〕26号)转发给你们。请与棚户区改造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核实数据,落实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关于调整四平市棚户区改造23#-2项目计划的通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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