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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适用对象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安押运劳务收入营业税政策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5  浏览次数:291
核心提示: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安押运劳务收入营业税政策的公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安押运劳务收入营业税政策的公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11-03
 
 

  为规范保安押运业务营业税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纳税人向金融等行业提供保安押运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使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代码后五位0038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分送: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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