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营业税成本利润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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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地税函〔201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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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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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我省核定营业税营业额时的成本利润率标准公告如下:
税 目 成本利润率
交通运输业 7%
建筑业 8%
金融保险业 15%
邮电通信业 20%
文化体育业 10%
娱乐业 20%
服务业 20%
转让无形资产 15%
销售不动产 20%
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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