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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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1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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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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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纳税服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纳税服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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