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适用对象 » 适用对象 » 个人 » 正文
法规适用-适用对象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辅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7  浏览次数:262
核心提示: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辅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辅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国税发〔2010〕24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12-28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根据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国税系统纳税咨询和纳税辅导工作,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税法知识,提高纳税人纳税申报质量和税法遵从度,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省局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纳税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辅导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矛盾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 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纳税咨询管理办法(试行)》

        2.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辅导管理办法(试行)》

  (此件不另发纸制文件)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法规适用-适用对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