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适用对象 » 适用对象 » 个人 » 正文
法规适用-适用对象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名单(总第三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7  浏览次数:373
核心提示: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名单(总第三批)的通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名单(总第三批)的通知  
 

吉地税发〔2010〕23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12-21
 
 

长春、四平、白山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关于认定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的通知》(吉工信创业〔2010〕393号)中的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名单(总第三批)转发给你们,对纳入名单的创业孵化基地,有关税收问题按《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免征创业孵化基地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吉地税发〔2009〕171号)执行。

附件:2010年第一批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名单(总第三批)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0年第一批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名单(总第三批)


  1.长春市朝阳区 长春市金谷鸿业创业孵化基地
  2.长春市双阳区 吉林省梅花鹿特色产业孵化基地 
  3.双辽市 双辽市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 
  4.公主岭市 公主岭市中信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
  5.白山八道江区 白山市八道江区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
 

 
 
 
[ 法规适用-适用对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