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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适用对象

厦门市卫生局 厦门市物价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非营利性民营(行业及社会)医疗机构财务、价格及税务检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7  浏览次数:313
核心提示: 厦门市卫生局 厦门市物价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非营利性民营(行业及社会)医疗
 
厦门市卫生局 厦门市物价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非营利性民营(行业及社会)医疗机构财务、价格及税务检查的通知  
 

厦卫规财〔2010〕46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10-14
 
 

 

有关医疗机构:
  为督促非营利性民营(行业及社会)医疗机构合法运营,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价格政策和税收政策,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公平有序竞争,确保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非营利性质,更好的为广大民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10月25日—29日组织开展非营利性民营(行业及社会)医疗机构财务、价格及税务检查。请各有关医疗机构做好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附件:《非营利性民营(行业及社会)医疗机构财务检查方案》


         厦门市卫生局    厦门市物价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厦门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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