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适用对象 » 适用对象 » 个人 » 正文
法规适用-适用对象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首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8  浏览次数:447
核心提示: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首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首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厦地税发〔2010〕8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6-13
 
 

直征局、思明区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共同推动实施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简称横向联网)。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是政府部门间第一个跨部门生产系统直接连通、协同运作和实时作业的信息系统,税务机关和国库网络互联,通过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与各商业银行、财政等部门进行税款缴库信息交换,税款直接缴入国库,并实现税款征缴信息共享。为此,我局根据全国统一要求开发了“财税库银联网征管系统”,并几经测试完善,联网上线条件已经成熟。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推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0〕32号)要求,厦门市定于2010年6月21日开始横向联网运行。本着积极稳妥、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市局决定首批从直征局、思明区局管户中共抽取150户企业纳税人和20位社保独立缴费个人参与运行,并将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应用范围。首批试点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厦门地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首批试点方案》(附件1)开展工作,为下一步的扩大试点和全面推广积累经验,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附件:1.厦门地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首批试点方案   
  2.厦门地税财税库银联网征管系统用户手册(略)
  3.首批试点企业户、社保独立个人清册(表样)
  4.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有关背景介绍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抄送: 各基层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0年6月13日印发
 

 
 
 
[ 法规适用-适用对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