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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适用对象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契税收入考核口径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8  浏览次数:322
核心提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契税收入考核口径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契税收入考核口径的通知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4-29
 
 

各市、县财政局:

    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财农税〔2010〕4号)和《关于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桂财农税〔2010〕5号)要求,为便于各市县做好财政收入任务分解落实工作,经研究,现将契税收入考核口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2010年我区契税征管职能由财政部门划转到地方税务部门,因此,从2010年起,全年契税收入列入各市、县地税部门财政收入任务考核范围。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0 一0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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