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函〔2012〕28号
|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2-03-19
|
|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及《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税〔2009〕17号)的有关规定,经省民政厅初审,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会同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现将湖南省201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湖南省2010年度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名单.doc 2、湖南省2010年度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组织名单.doc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民政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