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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适用对象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湖南省201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1  浏览次数:331
核心提示:湘地税函〔2012〕28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2-03-19
湘地税函〔2012〕2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2-03-19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及《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税〔2009〕17号)的有关规定,经省民政厅初审,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会同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现将湖南省201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湖南省2010年度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名单.doc

2、湖南省2010年度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组织名单.doc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民政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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