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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适用对象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农产品增值税预约定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8  浏览次数:403
核心提示: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农产品增值税预约定耗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农产品增值税预约定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国税发〔2010〕7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4-12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根据“四个体系”建设的要求和税收政策调整情况,为强化农产品加工行业增值税监管,在广泛征求基层国税机关的基础上,省局对现有部分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农产品增值税预约定耗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51日起执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信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鲁国税发〔2007〕42号)中《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重点行业预约定耗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农产品增值税预约定耗管理办法(试行)

  (此件不另发纸质文件)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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