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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适用对象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1  浏览次数:278
核心提示:税委会〔2012〕4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2-03-19
税委会〔2012〕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2-03-19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4月1日起,对液晶显示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O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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