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绝缘油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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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国税函发〔201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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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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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税局,矿区国税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绝缘油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7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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