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填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季度申报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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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厦国税函〔2005〕69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5-06-30
厦国税函〔2005〕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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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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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局、区局:
随着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以及出口退税口岸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的不断扩大和加强,为了简化环节,优化服务,从2005年7月1日起外贸企业不再填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季度申报表》。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填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季度申报表的通知》(厦国税发〔2003〕3号)停止执行。
二OO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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