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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保税区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4  浏览次数:195
核心提示:大国税发〔2005〕79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5-05-09
大国税发〔2005〕7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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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保税区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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