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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4  浏览次数:213
核心提示:京国税函〔2005〕40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5-02-18
京国税函〔2005〕4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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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8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严防发生骗税案件,是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严格审核,认真做好分析、评估工作,强化审核。对从《通知》所述地区购进的货物情况进行清理,清理情况于2月底前上报市局。

                      200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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