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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1  浏览次数:277
核心提示:吉地税发〔2007〕159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7-12-14
吉地税发〔2007〕15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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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为加强我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复件 文化 吉地税发[2007]159号 吉局 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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