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为加强我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复件 文化 吉地税发[2007]159号 吉局 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