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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供零星服务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1  浏览次数:276
核心提示:辽地税函〔2007〕273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7-11-21
辽地税函〔2007〕27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11-21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带邮资名信片景点门票的管理,更好地宣传我省旅游资源,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带邮资名信片景点门票,按自用发票进行管理,由景点与邮政部门设计带邮资名信片景点门票初样,图案主要宣传景点自然景观。
    二、带邮资名信片景点门票,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市局进行初审并加入税务机关要求的发票基本要素,省局进行审批,下达印制通知书组织印制。2007年7月1日前已印制过的带邮资名信片景点门票需再次印制的实行备案管理,各市要在年底前向省局备案。
    三、带邮资名信片景点门票,由市局制定印制计划,下达印制通知书,比照通用发票收取费用。
    四、带邮资名信片景点门票,套印各市“发票监制章”,由各市按发票代码编制规则编制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五、带邮资名信片景点门票为发票联、存根联两联。成品规格:1.发票联、存根联各为40mm*100mm;2.发票联、存根联各为40mm*78mm。
    六、各市要加强带邮资名信片景点门票的管理,对管理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ΟΟ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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