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税进函〔200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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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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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3]995号)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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