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10〕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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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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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梅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十五批备案名单的函 粤经信商贸函〔2010〕238号
附件: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名单(第十五批)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备注:备案有效期两年,从2010年1月27日至2012年1月26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