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 税种类别 » 正文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4  浏览次数:191
核心提示: 闽政〔2010〕7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
 
闽政〔2010〕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3-05
 
字体: 【】 【】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同意对2007年公布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予以公布,从20103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当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可适时作调整。

 

附件:12010年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22010年福建省非全是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年三月五日

附件1

2010年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最低工资

标准(/)

     

900

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区、同安区、翔安区

 

800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

长乐市、城区、龙文区、龙海市、鲤城区、丰泽区、

江区、泉港区、晋江市、南安市、石狮市、惠安县、

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

 

 

700

 

 

闽侯县、连江县、平潭县、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

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安溪县、

德化县、永春县、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沙    县、

仙游县、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新罗区、
漳平市、城区、福安市、福鼎市

 

 

600

 

 

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

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建阳市、

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永定县、

上杭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霞浦县、寿宁县、

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


 

附件2

 2010年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小时)


     

 

9.60

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区、同安区、翔安区

 

 

8.50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

长乐市、城区、龙文区、龙海市、鲤城区、丰泽区、

江区、泉港区、晋江市、南安市、石狮市、惠安县、

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

 

 

7.50

 

 

闽侯县、连江县、平潭县、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

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安溪县、

德化县、永春县、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沙  县、

仙游县、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新罗区、
漳平市、城区、福安市、福鼎市

 

 

6.50

 

 

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

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建阳市、
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永定县、
上杭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霞浦县、寿宁县、
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

 

  
 
[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