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关税〔2009〕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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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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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1月1日起,对进口粗铜(税则号列:ex74020000,货品名称:未精炼铜)中所含的黄金价值部分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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