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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防伪系统服务单位监管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4  浏览次数:207
核心提示:赣国税函〔2009〕119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04-21
赣国税函〔2009〕11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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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防伪系统服务单位监管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通知》(国税函〔2009〕13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监管。2009年省局印发了《江西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赣国税发〔2009〕14号),对税务机关加强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请各地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切实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监管。

二、认真开展清理检查。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普遍开展一次对本地区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的服务工作情况的清理检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和整改,并做好迎接总局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地的检查情况务必于 6月24日前书面上报省局(征管处)。省局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市、县进行抽查。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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