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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出口退税企业欠税管理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4  浏览次数:222
核心提示:黑国税发〔1998〕230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8-09-22
黑国税发〔1998〕23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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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目前,一些出口退税企业一方面享受国家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又欠缴国家税款,严重影响了组织收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出口退税企业的欠税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即退即征。欠税企业在办妥出口退税手续的同时,用出口退税的全额或部分退税额补缴所欠税款。对拒不补缴欠税的企业不能办理出口退税。
    二、加强信息反馈。首先由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向征收管理部门提供出口退税企业清单,然后再由征收管理部门向出口退税管理部门提供欠税企业清单,最后经双方共同商定,方能办理出口退税或即退即征。
    三、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和征收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认真负责,严格把关,提供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准确,切实做到退税清欠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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