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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台、澎、金、马关税区货物征收进口环节税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4  浏览次数:188
核心提示:财税字〔1996〕42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6-04-12
财税字〔1996〕4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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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决定,对原产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台、澎、金、马关税区的进口商品,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
    本通知自1996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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