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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4  浏览次数:288
核心提示:国税函〔2008〕1007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8-12-08
国税函〔2008〕100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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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询问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
  一、挂面按照粮食复制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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