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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业务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4  浏览次数:211
核心提示:财税〔2009〕42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03-27
财税〔2009〕4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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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电信体制改革,推进电信行业健康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业务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契税予以免征。
 
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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