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函〔2005〕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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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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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你市《关于确定契税征收计税依据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契税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为此,东港市龙王庙镇卫生院改制,通过竞价出售294万元,其中包含流动资产和机器设备的价值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应予扣除,其余按土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权属转移的价值征收契税。
二ΟΟ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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