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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契税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5  浏览次数:178
核心提示:国税函〔2000〕56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0-01-17
国税函〔2000〕5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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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领导指示,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为贯彻国务院领导关于“不因改制增加企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税赋”的指示精神,全额免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过程中承受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应缴纳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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