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函〔2005〕118号
|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5-30
|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大连分局:
在全面推广使用微机发票的同时,定额发票作为微机发票的补充,在地税普通发票管理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原分行业的定额发票已不能满足发票管理的要求,为了全面推进我省发票改革,省局制定了《辽宁省地方税务定额统一发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辽宁省地方税务定额统一发票》作为微机发票的补充,适用于使用《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的行业。
二、《辽宁省地方税务定额统一发票》按通用发票进行管理,套印辽宁省发票监制章,由省局集中印制。
三、《辽宁省地方税务定额统一发票》的发票代码为:221XXXX0222X。
四、《辽宁省地方税务定额统一发票》的面值,根据实际需要按人民币面值设计。
五、各市要加强《辽宁省地方税务定额统一发票》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防止和杜绝使用假票、回笼票和串票等违法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定额统一发票》票样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辽宁省地方税务定额统一发票(票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