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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省地方税务定额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3  浏览次数:281
核心提示:辽地税函〔2005〕118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5-05-30
辽地税函〔2005〕11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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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大连分局:
    在全面推广使用微机发票的同时,定额发票作为微机发票的补充,在地税普通发票管理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原分行业的定额发票已不能满足发票管理的要求,为了全面推进我省发票改革,省局制定了《辽宁省地方税务定额统一发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辽宁省地方税务定额统一发票》作为微机发票的补充,适用于使用《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的行业。
    二、《辽宁省地方税务定额统一发票》按通用发票进行管理,套印辽宁省发票监制章,由省局集中印制。
    三、《辽宁省地方税务定额统一发票》的发票代码为:221XXXX0222X。
    四、《辽宁省地方税务定额统一发票》的面值,根据实际需要按人民币面值设计。
    五、各市要加强《辽宁省地方税务定额统一发票》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防止和杜绝使用假票、回笼票和串票等违法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定额统一发票》票样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辽宁省地方税务定额统一发票(票样).doc   辽宁省地方税务定额统一发票(票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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