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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保险业发票代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3  浏览次数:237
核心提示:辽地税函〔2004〕384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4-12-24
辽地税函〔2004〕38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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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大连分局: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工作,现决定对保险业发票代码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方法通知如下:
    每一个保险企业使用一个发票代码,各种发票按印制顺序在发票号码的后7位连续排列,每一版别顺序号排列至9500000号后换为下一版别。本调整方法从2005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辽宁省保险企业发票代码调整一览表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辽宁省保险企业发票代码调整一览表.xls   辽宁省地方税务定额统一发票(票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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