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函〔2004〕3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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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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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大连分局: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工作,现决定对保险业发票代码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方法通知如下:
每一个保险企业使用一个发票代码,各种发票按印制顺序在发票号码的后7位连续排列,每一版别顺序号排列至9500000号后换为下一版别。本调整方法从2005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辽宁省保险企业发票代码调整一览表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