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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网络(电话)申报缴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3  浏览次数:255
核心提示:大国税发〔2004〕211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4-11-23
大国税发〔2004〕21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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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简化办税程序,缓解办税大厅的拥挤状况,降低税收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现将《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网络(电话)申报缴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局同时运行市局研制开发的《网络(电话)申报缴税系统》和大连北港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研制开发的《TENET网络申报纳税系统》,除电话申报以外,两个系统的基本功能和适用范围大致相同。纳税人自愿选择其中的任一系统,各局不允许强制纳税人选择其中的一个系统。
二、由于两套系统的税务端和银行端的后台程序相同,只是在客户端(纳税人)采取联结互联网、拨打电话、通过调制解调器联结专网等不同的方式与税务机关、银行联结,所以,如果纳税人自愿改变选用的申报系统,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原来的划税银行和账号均不改变。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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